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满足人才市场的需求,为社会经济单位提供更多的合格人才,甲、乙双方特订立协议如下:
甲方为乙方提供毕业后专业对口的就业推荐安置(含乙方毕业前的定向实习,实习单位即使乙方日后的工作单位),确保乙方在毕业和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得到就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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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联系、考察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在接收乙方就业后与乙方签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劳动合同书〉〉,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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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北京现代职业学校毕业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北京现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规定〉〉为依据,经乙方自愿申请,安排乙方实习并保证乙方在实习期间取得相应的实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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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珍惜甲方提供的就业推荐机会,必须认真遵守用人单位一切规章制度和甲方制订的就业推荐安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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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实习期间,对于非本人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就业机会的丧失,甲方将为其进行再次推荐,做到对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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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校期间要做到勤奋学习,严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交纳上级规定的各项学习费用,服从甲方管理,顺利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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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未能毕业或自愿放弃被推荐资格(含自谋职业),甲方将不再对乙方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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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报到注册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